审核员问:”这个项目什么时候开始用新方法的?验证报告呢?”实验室翻出来一张表,上面写着”方法确认合格”六个字,再往下问”合格的判定依据是什么”,答不上来了——测的数据是有的,判定标准是拍脑袋定的还是照哪条规定来的,没人说得清楚。

这种缺口,比压根没做验证还麻烦。没做,是态度问题;做了但说不清依据,是能力问题,评审员会认为实验室根本没搞懂自己在验证什么。

“验证”和”确认”,很多人一直用反了

CNAS-CL01:2018 第7.2条讲方法的选择、验证和确认,里面有个容易搞反的地方:7.2.1″方法的选择和验证”,对应的是采用已经发布的标准方法(国标、行标这类),实验室要做的叫”验证”,证明自己能达到标准里写的性能指标;7.2.2″方法的确认”,对应的是非标方法、实验室自己开发或者修改过的方法,做的叫”确认”,要拿出更完整的一套性能数据。

日常说话里”验证”和”确认”经常混着用,标准原文里这两个词对应的适用范围和证据要求完全不是一回事。用标准方法的,做个精密度重复性测试、跟已知结果或者能力验证数据比对一下,基本就够了;用非标或者改过的方法,检出限、定量限、线性范围、准确度、精密度、干扰情况,能测的都得测,证据分量根本不在一个量级上。

新方法上线前该留哪些东西,得先分清楚自己这个方法属于哪一类,再决定该准备哪套证据,不是随便找一份别人的验证报告模板照抄一遍就能用。

记录里最容易缺的,不是数据,是判定依据

测出来的数据摆在那儿,看着挺全,回头一查,判定标准从哪来的没写。精密度的可接受范围,是方法标准里本来就规定好的重复性限,还是实验室自己定的一个数?这个来源不写清楚,验证结论就是句空话,谁都能质疑这个”合格”到底是拿什么当尺子量出来的。

人员这条线也经常被漏掉。方法验证做完了,具体操作这个方法的检测员有没有做过比对、有没有拿到授权,很多实验室压根没把这两件事当成同一条证据链,方法验证归验证,人员授权归人事那边的培训记录,两头各管各的,凑不到一起。真出了问题去查,方法是验证过的,但做这个方法的人有没有能力做,反倒说不清楚。

方法没换,操作变了,算不算新方法

这个问题很多实验室压根没想过。检测方法编号没变,还是引用的那条国标,但前处理步骤换了个供应商的试剂盒,或者提取时间从标准写的30分钟改成了20分钟——这种改动,本质上是偏离了标准方法,理论上得重新做确认,哪怕看起来只是个”小调整”。

现实里这类改动经常悄悄发生,改的人觉得结果没差多少就懒得留痕,等到审核翻出来才发现,报告引用的还是原来那条国标编号,实际操作早就不是标准里写的那套流程了。这种情况一旦被较真的客户或者评审员盯上,解释起来比压根没验证还难受。

方法这块,说穿了就是谁改的、改了什么、凭什么说改完还靠谱,这三句话答得上来,材料就站得住。